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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电工结伙偷梁换柱 路灯电缆铜芯变铝

【字号:    】        时间:2026-04-22      

  (通讯员 何骁)电工盯上了路灯里的铜芯线,路边上演“狸猫换太子”。3月6日,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崔某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一年七个月,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崔某某长期承接电力工程相关劳务项目,对路灯线路布局、施工流程十分熟悉。2025年4月下旬,崔某某承接了某公司清理电井淤泥的业务,同为电工的朋友周某时常来工地帮忙。同月25日,崔某某和周某清淤时,发现部分路灯电缆为纯铜材质。看着眼前价值不菲的铜芯电缆,二人萌生了用廉价铝芯线替换铜芯线盗取牟利的歪心思。第二天,二人购买了一捆铝芯线,换上电工维修专用的反光背心,驾车来到目标路段,冒充线路检修工人,将400余米铜芯电缆线替换为铝芯线后盗出,并运至废品收购站变卖。

  初次得手后,二人愈发大胆。2025年5月15日至30日,崔某某和周某又以相同手段,在另一路段窃取铜芯电缆线。为避免引人注意,他们将盗取的电缆线分批运出变卖。5月30日晚,正当他们搬运上述铜芯电缆线时,被单位巡逻人员发现并报警,二人匆忙逃离。稍后,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二人携带尚未销赃的电缆线投案。崔某某、周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被害单位全部损失。

  经查,2025年4月26日至5月30日期间,崔某某、周某窃取铜芯电缆线840.4米,其中部分铜芯电缆线因被人发现尚未转移。经认定,二人盗窃的铜芯电缆线价值3.6万余元,共销赃获利1.7万余元。

  2026年1月26日,夷陵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崔某某、周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莫因小利误入歧途,守法方能行稳致远。公共设施关乎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盗窃、破坏此类设备不仅构成违法犯罪,还可能引发触电、火灾等次生灾害。相关从业者应严守职业底线,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广大群众若发现可疑“检修”等行为或电缆异常,请及时报警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