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罗某某在网络游戏中与被害人杜某相识,2个月后二人在重庆见面。罗某某告诉杜某,自己的父母经营一家物流公司,自己则从事风投、自媒体等工作,收入稳定。见面期间,罗某某开着豪车载杜某四处游玩,对杜某展开猛烈追求,杜某被罗某某打动,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2022年3月至6月期间,罗某某虚构处理上海酒驾事宜需要钱打点关系、杭州开公司缺资金、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与他人发生冲突需要赔付医药费、自己生病住院手上现金不够等理由,多次向杜某借钱。为了不给杜某反应时间,罗某某每次借钱都会打着“公安机关”的幌子,声称如果钱不能马上到位,自己就要坐牢,吓的杜某四处为他筹钱。次数多后,杜某开始心存疑虑,罗某某就各种哄骗,告诉她自己是因为犯错才不敢跟父母开口拿钱,银行卡被父母冻结了,过段时间父母气消了就有钱了。一来二去,短短三个月内,罗某某从杜某处“借款”达44万元。
经查,罗某某系某校大学生,因挂科被延迟毕业。其间,他为满足虚荣心租赁豪车,声称自己是富二代一掷千金,骗来的钱均用于各种高消费中,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还钱。
到案后,罗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赔刘某24万元。2023年7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8月2日,夷陵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罗某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