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主动帮忙介绍工作
2023年12月8日,黄某某在亲戚家中吃饭认识了前来租房的男子王某。他交了半年的房租水电费,便暂时居住在这里。其间,王某经常戴着一顶印着“长江三峡”字样安全帽出入小区,包里装着笔记本电脑和一些工程图纸,茶几上也总是散落着不同的工程图纸。交谈中,王某自称是某生态环保公司的“二把手”,拥有一定决策权,可帮忙介绍工作。黄某某经常来亲戚家吃饭聊天,一来二去,便也与王某相熟了。得知黄某某身体不好,想休养一段时间后找点事做,王某大手一挥:“来我们食堂做事,我来负责安排,正月初八你就过去报到。” 还让黄某某提供了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声称是办理入职手续所用。几天后,王某便带回来一份入职文件让黄某某签字,看着这份文件,黄某某彻底放下心来。
2024年1月2日,王某突然打来电话,表示有上级领导临时来检查,公司财务差了一万多元现金,让黄某某周转一下。黄某某赶紧凑钱,向对方转去1.3万余元。次日下午,王某再次以给领导“红包”为由,让黄某某凑5万元给自己送来。黄某某拿现金赶到王某指定地点,那里果然站着一名女子,王某接过钱后交给对方,对方拿到钱后也没有多说话,迅速离开了现场。为感谢黄某某 “救急”,王某请她吃了晚饭,谁知这顿饭过后,她再也联系不上王某了。
黄某某不知道的是,这名所谓的 “领导” 其实是王某的债主,因投资亏损王某向对方借了 5 万元,被对方堵在停车场,无奈之下便编造了给 “领导” 红包的谎言向黄某某要钱。这名债主,也被误导以为黄某某是王某的妻子,双方就这样在王某的 “两头瞒” 下未能识破骗局。此时的王某已经换了新身份,以杜某某之名,向他人伸出了罪恶之手。
“业主” 牵线承接食堂
2024 年 8 月 7 日,某小区业主反映有人在楼顶种植蔬菜,作为业委会成员的张某叫上李某前往查看情况。下楼时,他们遇上了住在这里的杜某某。杜某某得知二人是帮业主查看情况,非常热情地表示感谢,邀请他们到自己家中小坐喝茶。
走进杜某某家中,张某和李某也看到了那顶印着 “长江三峡” 字样的安全帽和茶几上散落着的工程图纸。杜某某自称在某生态环保公司上班,目前是宜昌某市政工程的项目总监,“我们这个工程是重点工程,造价2.7亿,9月中旬就要开工,食堂也在装修,我看你们是业委会的,这么热的天过来看现场,肯定是实诚人,想帮忙牵个线,你们想不想承接食堂,一个月挣得不多,3 万元还是没什么问题的。”
真有这样好的事?张某和李某将信将疑,称还要商议考虑一番,交换联系方式后离开了杜某某之家。之后,三人保持密切联系,在看到杜某某拿出《食堂大宗物资采购供货协议》《后勤采购审核清单》等资料和合同后,张某和李某决定承接食堂。签订完协议,杜某某单独叫住了张某:“我们项目上还差一辆小车和一名司机,专门给领导用的,我看你也是老司机了,你去买辆20万元左右的车,写你的名字,我去请领导和财务吃个饭,买车的费用到时候公司给 4S 店转账。” 随后,在杜某某的要求下,张某转给他 5000 元用于打点领导和财务人员。
接下来的半个月里,杜某某以先行垫付部分车费、给领导送礼等理由,先后多次让张某转账共计6万元,让李某转账1万元。
最后,食堂当然没有承包成功,当张、李二人前往寻找杜某某询问后续事宜时,房中早已人去楼空。
故伎重演难逃法网
就在张某和李某前往报警之时,周某某夫妻俩正因认识了一位 “高管” 而兴奋不已。周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某生态环保公司的高管夏某某,其公司目前正好空出了一个采购岗位,可以介绍周某某的丈夫雷某某去上班。考虑到对方是高管,不一定把这事放在心上,夫妻二人商议提着礼品前去拜访。
一进门,雷某某便看到了摆在桌上的施工图纸,还有不少与工程相关的东西,名烟、名酒、名茶更是随处可见,对夏某某的身份更加深信不疑,对其询问履历和家庭情况,更是如实作答。在对方介绍了采购工作的具体内容后,雷某某殷切表达想上班的决心。“行吧,我看你也是个实诚人,把你的身份信息、个人履历等资料准备好拿过来,12 月中旬左右通知你上班。另外,你准备一些采购资金,到时候要用。”
工作敲定下来,雷某某放下心来,对夏某某更是言听计从。2024年11月,夏某某表示集团准备搞一个污水处理厂围栏建设的项目,他负责想办法把项目拿下来交给雷某某,雷某某负责出钱,两人合伙来承接这个工程,雷某某一听立即同意。
随后,夏某某以打点领导、给员工发福利等为由找雷某某索要1.3万元。12月14日,迟迟不见工程进展,也到了入职时间的雷某某发现夏某某失联,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发现该案情况与前期接获的多起诈骗案高度相似,均系环保工程集团“高管”诈骗,侦查确定嫌疑人为在逃人员朱某某。2024年12月17日,朱某某被抓捕归案。
创业失败动邪念
1997年至2011年,朱某某先后3次因盗窃罪、脱逃罪获刑。累计9年的服刑经历也曾经让朱某某受过教训。第三次服刑期满后,他在宜昌市秭归县开了一家工程公司,初步了解到一些工程相关的事宜。随后,他辗转巴东、宜昌等地从事与承接工程相关的工作,还与他人合伙投资承接工程。2023年,经营失败、血本无归的朱某某失业在家。面对债主的催债和日常生活的开销,朱某某没有选择脚踏实地找工作,而是动起了歪心思。他利用自己对工程行业的了解,摇身一变成企业 “高管”,享受为他人介绍工作、介绍他人承包工程时大权在握的虚荣感。
经查,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朱某某化名 “王某”“杜某某”“夏某某”,以租住房屋为据点,冒用某生态环保公司高管身份,伪造企业文件,骗取他人信任后,以打点领导、资金周转、介绍工作、承接项目等名义,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多地流窜作案,累计骗取 11名被害人32.6万元,均已被其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
2025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向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间,朱某某辩称自己确实与某生态环保公司有业务往来,不算诈骗他人。为此,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前往该生态环保公司,实地调查朱某某所述情况。公司清查后回复称,他们从未与朱某某有过业务往来,公司也并无该员工。面对公司开具的证明,朱某某无从抵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25年4月18日,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5月16日,夷陵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6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扣押的4873元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朱某某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