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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购房真骗贷,“背债人”终背罪

【字号:    】        时间:2025-09-15      

 认为“天上掉馅饼”,张某某、柳某某伪造银行流水单等资料在多家银行贷款,还款一段时间后便不再按期还贷。7月31日,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某、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只需要提供你的身份信息,配合跑跑手续,就可以帮你在正规银行借到几百万。贷款还一段时间就行了,剩下的都不用还……”2024年5月,张某某在外吃饭时了解到可以通过贷款的方式“搞钱”,只要在银行关注的时间段内按时还款,后面的钱就可以不用再还。“很多人都这么干,都没出事,你放心,安全得很。”在朋友劝说下打消疑虑的张某某通过层层介绍,辗转来到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与实际操作人柳某某见面。

柳某某驾轻就熟地向张某某介绍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并在明知张某某无固定工作和收入的情况下,先后伪造银行流水单、收入证明短信、微信工作群等资料,以张某某购买房屋和装修为由,分别从两家银行办理贷款共计43万元。拿到贷款后,张某某按照事前约定,将其中18.884万元交给柳某某,14.2万元交给其他贷款介绍人,余款则用于日常支出。随后,张某某按期还款,直到过了所谓的“银行关注期”后,便停止了还款。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还无果后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张某某提供的均为虚假资料,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5年6月19日,夷陵区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张某某、柳某某贷款诈骗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编造虚假理由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已涉嫌贷款诈骗罪。所谓“背债致富”实为犯罪帮凶,要擦亮眼睛,不要心存侥幸。既不成为骗贷人,让贪婪之心侵蚀法治信仰,也不成为背债人,为蝇头小利抵押清白人生。须知:骗贷终将沦为阶下囚,背债必成犯罪替罪羊,唯有双手创造的财富,才能照亮真正的安居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