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12月8日,在亲戚家中吃饭的黄某某认识了前来租房的男子王某某。他一次性交了半年的房租和水电费,暂时定居在这里。居住期间,王某某出入经常戴着一顶印着“长江三峡”字样的安全帽,背着的包里装着笔记本电脑和一些工程图纸,茶几上也总是散落着不同的工程图纸。
交谈中,王某某自称是某工程公司的“二把手”。黄某某经常来亲戚家吃饭聊天,一来二去,便也与王某某相熟了。得知黄某某身体不好,想休养一段时间后找点事做,王某某大手一挥:“来我们食堂做事,我来安排,正月初八你就过去报到。”还让黄某某提供了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声称是办理入职手续。
不久,王某某带回来一份入职文件,黄某某签字之余连声“感谢”。随后,王某某表示,有上级领导临时来检查,公司财务差了一万多元现金,让黄某某周转一下。黄某某连忙凑钱将钱转了过去。殊不知,她已踏入了这位化名为“王某某”,真名为朱某某早已布下的陷阱之中。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上旬,朱某某故技重施,流窜于宜昌市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等多地,以“二把手”身份,用帮忙承包工程、帮忙安排工作等各种理由,向包括黄某某在内的11名受害人借款或索要“好处费”共计32.6万元。然而,钱给出去不久,这位“王总”就再也找不到人了,意识到被骗的被害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2024年12月17日,朱某某被抓获归案。经查,所谓的“二把手”系朱某某捏造,安全帽等“道具”为其曾经承包工程项目时所留,至于供货协议、入职协议等文件均系从网站上下载,其所骗32万余元均已被其用于个人消费。2025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向夷陵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5年4月18日,夷陵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朱某某精心伪装,以虚假承诺骗取信任实施诈骗,终难逃法律制裁。此案警示公众,面对“高额回报”“轻松入职”等诱惑务必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与承诺真实性,谨防落入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