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的一天,路某某在家照顾2岁孩子的时候,丈夫突然回家让其将银行卡拿出来帮人转账。丈夫曾因提供银行卡帮人“跑分”被公安机关处理,当时还在取保候审期间,他的银行卡也均被扣押,此时找自己要银行卡,路某某顿时心里警铃大作。“人家说了,这是倒手第五次的钱,公安机关查不到的,说了你也不懂,赶紧把卡给我!”丈夫一向说一不二,拗不过丈夫,见劝说无效,路某某只好将银行卡拿了出来,协助登录帐号、转账和取现。接下来几天,路某某在丈夫的要求下,又陆续进行了多次同样的操作。经查,二人使用路某某名下三张银行卡,转移诈骗资金共计68500元。
案发后,包括路某某夫妇、联系其丈夫的上家向某等7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夷陵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间,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路某某声泪俱下:“孩子才2岁,我们两口子都进去了,孩子可怎么办啊?”
综合全案考量,检察官认为,应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每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提出轻重有别的量刑建议,进行精准处理。本案中,路某某实施了一定劝阻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认罪认罚,具有自首、初犯、积极退赃等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4月16日,夷陵区检察院依法举行公开听证,经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对路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承办检察官主动与路某某所在社区居委会取得联系,建议加强对路某某的普法宣传教育,定期了解其思想、生活状况,防止路某某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月17日,夷陵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该案其他6人提起公诉。6月3日,经夷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纳量刑建议,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向某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二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