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项目工程监理询价。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报价,报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同时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经建设单位同意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且这三个工程所在地在宜昌地区范围内(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其中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的人员担任;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员应由取得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培训教育证书》的人员担任。(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人员证书若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以上监理人员需每日到岗签到。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应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报价。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采购需求:(一)完成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工程阶段的监理,该工程预计施工时间60日历天。预算金额2.6万元。
(二)完成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项目工程阶段的监理,该工程预计施工时间60日历天。预算金额2.6万元。
四、报名时间和地址: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6日17:30(工作时间,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401办公室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10时前(8时30分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报价文件编制
报价文件组成: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报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
七、定标办法:
询价小组从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询价报告。最低报价并列时,根据物有所值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229号
2、联系人:潘智青
3、联系方式:17707178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