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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践行“枫桥经验”,开辟轻罪治理新路径

【字号:    】        时间:2024-02-20      

   本网讯通讯员 孙浩然 许萍谢谢检察官、调解员,我以后一定不再鲁莽冲动行事......”近日,在夷陵区综合治理中心和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双方调解员的见证之下,龙某某和刘某某握手言和,自愿签下调解协议书,一场因停车引发的轻伤害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龙某某和刘某某本是邻居,2023年夏天,龙某某的朋友因停车与刘某某的亲戚发生纠纷。冲突升级,刘某某也与龙某某的朋友动起手来,龙某某见状便上前劝阻,在与刘某某拉扯推搡过程中,龙某某栽倒倒地。经鉴定龙某某为轻伤一级,刘某某被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以故意伤害罪移送至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类轻伤害案件通常是由民事纠纷引发,社会危险性较低、偶发性强。双方都是邻里关系,贸然处置也不利于矛盾化解和社会关系的修复。”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但是刘某某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经调查发现,案件的主要矛盾点在于赔偿问题,双方要求赔偿的金额相差巨大。

经双方当事人的申请,2023年12月7日,该院启动了“检调对接”程序,联合夷陵区综合治理中心、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共同进行调解。

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模式,多次组织当事人开展磋商,从释法说理、邻里关系、人情世故等多角度阐明利弊、化解矛盾。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下,当事双方最终消除积怨,握手言和。

为坚持治罪+治理推动轻罪案件标本兼治,2023年10月,该院联合区公安、区司法局、区平安办制定《宜昌市夷陵区检调对接工作办法( 试行)》,借力人民调解推动矛盾及时就地化解。刘某某故意伤害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并为后续检调对接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带动作用。

下一步,该院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完善《检调对接工作办法( 试行)》的运行机制,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既解“法结”又化“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