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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出借银行卡牟利 两男子终获刑

【字号:    】        时间:2025-05-19      

出借银行卡牟利 两男子终获刑

因经济窘迫,无力承担女儿抚养费,男子将银行卡提供他人刷流水赚取报酬,并拉上熟人一起参与。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秦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撤销张某某另一在案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对张某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对秦某某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2020年张某某经商期间,有客户往自己的卡里转了一万元钱,导致自己的银行卡被公安机关查封。办理解封手续的过程中,张某某第一次知道可以通过银行卡帮他人刷流水的方式挣钱。

2023年5月,经商失败、经济拮据的张某经网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叫“豆豆”的人,在明知对方实施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赚取每天500元的“手续费”收益,然决定提供本人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银行卡被封控后,张某不仅继续办理新账户,还将经济困难的同学秦某某也拉进来一起干

同年5至11月,在张某某的介绍下,秦某某先后提供5张个人银行卡并配合刷脸用于犯罪资金流转,某参与协助取现并交给“上家”。经查证,上线团伙利用二人银行卡支付结算资金2200余万元,合计获利2.8万余元。案发后,张某、秦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24年12月24日,夷陵区检察院以二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2月10日,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产业链条化特征,切莫因生活困难、贪图小利沦为犯罪"工具人"。出借银行卡、帮助转账取现等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临数罪并罚的法律后果。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守好"钱袋子",勿碰"黑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