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晚,王某与男友靳某在其工作的修脚店聊天,靳某因临时工作需要离开。王某怀疑男友靳某并非加班,是故意要离开她。为阻止男友,王某拦停了正出地下停车场的靳某车辆,并对其抓扯,二人随之发生肢体冲突。拉扯过程中,王某情绪崩溃,生气地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汽车主驾位坐垫点燃,因汽车老旧,大火瞬间燃烧。
此时车辆正停在小区正门出入口处,属于人员、车辆进出通道,点火时间是在晚9时左右,正值晚间小区居民出入高峰,离小区周边店铺也仅距十多米,周围还有车辆停靠。王某某面对这一情况也十分害怕,随机拨打119,并寻找灭火器进行扑救,但为时已晚,车辆燃烧难以扑灭且发生爆炸。21时8分许,幸好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到扑灭大火,未造成火势进一步蔓延,最终男友靳某汽车被烧毁殆尽。
9月2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表示认罪认罚。11月6日,该院依法对王某以涉嫌放火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