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夷陵:毒友邀约“试毒” 高速路口被抓

【字号:    】        时间:2023-06-09      

   本网讯(通讯员 李理 彭雪姣)朋友想购买毒品,邀请自己帮忙“试毒”验货,回来路上便被警方抓获。6月7日,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大家远离毒品,净化朋友圈。

王某是吸毒人员,经人介绍与左某某相识。2022年5月,王某与左某某商议前往重庆找人购买毒品。联系好上线董某某(另案处理)后,左某某先行出发前往重庆,与董某某沟通购买毒品的相关事宜。一切准备就绪,董某某联系王某带着资金来重庆汇合。

出发前,王某突然想到,如果毒品成色不好怎么办,自己没有经验,得找个“有经验”的人来。随后,他联系到自己的高中同学、有过多年吸毒史的李某,邀约她跟自己去重庆玩,李某欣然同意。2022年6月6日,王某驾车搭载李某出发前往重庆,上路后王某才告诉李某,自己前往重庆主要是去购买毒品,但不懂分辨毒品成色,李某吸毒时间长,想请她帮忙试毒验货。李某思考片刻,同意了王某的请求。

抵达重庆后,王、李二人与左某某汇合,前往董某某家中验货。王某和李某现场吸食毒品确认后支付了货款。未免夜长梦多,三人当天便立即返回宜昌。车行至宜昌北站高速收费站时,被早已掌握线索的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王某车辆后备箱中查货白色块状毒品疑似物一包,称净重共计167克,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

审讯中,李某坚称自己只是受邀帮忙鉴别毒品纯度,并未获利,不应承担运输毒品的法律责任。检察官告诉记者,李某没有参与前期王、左二人购买毒品的商议行为,但接受了王某的邀约前往试毒验货,也正是因为李某肯定了毒品的纯度,王、左二人才放心购买,后三人一起驾车返回。李某的行为起到了帮助的作用,应与王某和左某某构成共同犯罪。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王某、左某某、李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八年和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1万元不等。

“毒品危害极大,于个人而言伤害身体、破坏家庭,于社会而言极易诱发一系列犯罪活动,破坏和谐稳定。”承办检察官表示,希望大家在日常工作中提高警惕,清朗朋友圈,远离吸毒人群。同时,要积极了解各类伪装成邮票、零食等物品的新型毒品,有效防范自己和孩子成为新型毒品的受害者,得知涉毒信息及时报警举报,共同守护社会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