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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谎称能“捞人”出来 实际送自己进去

【字号:    】        时间:2023-01-18      

    本网讯(通讯员 李理 李爽)在朋友面前声称自己“关系”广、“门路”多,在认识一名在押人员家属后,谎称自己能把人从看守所“捞出来”,但需要费用打点关系,诈骗他人百万余元。2022年11月21日,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7年初,被害人朱某某的哥哥因触犯刑法被羁押于看守所,朱某某心急如焚,四处打听有没有人能够帮忙。经介绍,他认识了周某某。周某某声称自己在公检法都有熟人,可以帮忙从看守所“捞人”,为朱某某的哥哥办理保外就医。“春节前就把你哥弄出来。”朱某某见周某某说的十分笃定,又似乎真的很有门路,加之朋友介绍时也说了周某某人脉广,朱某某不疑有他,便将此事全权交予周某某帮忙办理。要找门路自然需要“打点”,随后,周某某以拜访领导、请人吃饭、购买礼物等为由让朱某某打钱。

然而,钱一笔一笔打过去,哥哥的事情却迟迟没有进展。朱某某约周某某见面,询问究竟怎么回事。周某某表示,自己认识的是北京的大领导,目前事情已经差不多了但需要“感谢”别人。朱某某又赶紧给周某某转了75万元,希望事情赶紧解决。2017年8月,仍然没有得到结果的朱某某开始意识到自己可能是被骗了,恰逢哥哥的同案犯上诉,案件有了新的变化,周某某寻找各种理由推脱,表示案件变化,还在办理。别无他法的朱某某只得继续等待。2019年,朱某 某的哥哥判决下来后,周某某那边仍然没有动静,甚至再也联系不上,朱某某才终于确定上当受骗,迅速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查,周某某共骗取朱某某现金155万元。2022年6月30日,夷陵区检察院以周某某涉嫌诈骗罪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