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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偷盗井盖危害安全 案值虽低依旧获刑

【字号:    】        时间:2022-12-12      

    本网讯(通讯员 李理)工资迟迟未发,手头紧张决定铤而走险偷盗井盖。2022年10月26日,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邓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刑事案件指导意见》司法解释发布以来,该院办理的第一起相关案件。

今年5月,邓某某驾车行驶至一正在施工维修路段时,发现公路及人行道上的井盖未完全闭合。5月30日,工资一直未能发放的邓某某手头紧张,便将主意打到了之前看到的未闭合、好得手的井盖身上。当晚9点,邓某某驾车前往该维修路段,徒手将5套井盖分两批装车后离开。次日上午,邓某某前往某回收站将井盖全部出售,获利800余元。维修工人前往现场发现井盖被盗后报警。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天网”迅速锁定邓某某并将其抓获,邓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盗的5套井盖也全部发还给相关单位。经鉴定,被盗井盖价值共计3841元。

经查,被盗井盖部分位于正在维修的机动车道施工路段,井盖被盗未造成车辆倾覆、毁坏危险,故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但另一部分井盖位于已竣工通行的人行道,虽该路段人流量少,但还是存在一定危险。因此,检察机关认为应该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随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