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访接待工作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到我院来访人员均须规范佩戴口罩,在门卫处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实名登记,经查验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正常后方可进入。
2.体温异常或健康码、行程码异常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不得入内并做好登记;身体不适者,建议暂缓来访。
3.来访人员在信访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在信访等待区等候时,应避免聚集,并保持安静。
4.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通过12309热线、电话、信件、网络信访等方式进行控告申诉。
联系电话:12309热线; 0717-7105915
来信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229号(夷陵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443100
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控告申诉材料、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二、案件受理工作
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等各类案件,请按照本公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将案件送至案件管理大厅。
三、律师、当事人权益保障工作
律师阅卷以提供电子光盘阅卷的方式开展。律师应提前电话预约,工作人员制作电子光盘后通知律师阅卷。
律师、当事人需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或者需要提交材料的,请致电0717-7105915。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为检察服务对象努力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