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力服务和保障夷陵“双千百强”目标,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向心凝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一)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起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人,已被定罪处刑。深度融入全区“2+5+N”信访法治化改革,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质化入驻区综治中心,坚持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共受理各类群众信访案件73件,依法办结65件。依法批捕起诉4起严重破坏信访秩序的袭警、寻衅滋事等案件,在畅通信访诉求的同时维护法治权威。
(二)全面守牢平安底线。践行人民安全宗旨,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180件295人,提起公诉322件604人,逮捕和起诉人数分别同比上升24.5%和28.5%。其中依法起诉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盗抢骗、“黄赌毒”等严重刑事犯罪294人,已判决生效案件被定罪处刑249人。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不松懈,配合公安机关侦办聂蓝清为首1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并提起公诉,确保除恶务尽。开展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和巡回检察,对被执行人权利保障、涉案财物处置等72个违法违规问题予以监督纠正。
(三)全程参与生态治理。主动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三峡库区检察机关签订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不断充实“三峡生态检察官”工作内涵。针对辖区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易发多发案件靶向发力,办理“四大检察”【1】案件120件,追缴违法所得9100余万元,督促挽损500万元,监督补植复绿117亩。及时协助西北口水库解决拆迁安置难题,于年内基本完成淹没线以下避险安置工作,解除防洪隐患。
(四)全域服务发展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2】专项行动,共办理标注案件161件,对涉营商案件实行快速流转、优先办理、重点监督。深挖民企“蛀虫”,批捕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案件6件9人,起诉18件30人。专项整治“空壳公司”,严厉惩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金额共计6000余万元,并向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全员参与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涉营商案件落实办案影响和风险研判全覆盖,对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的“四类人员”依法不批捕2人,不起诉8人,清理涉企刑事“挂案”【3】2件,为企业轻装上阵及时解绊。
二、向案发力,突出主业办出质效
(一)做强刑事指控。自觉担负起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主要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圆满完成“雷火行动”“春季攻势”“夏季行动”等针对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对18起涉及罪与非罪、此罪彼罪争议案件及时召开检委会研究,确保证据收集、审查、运用的闭环。不断强化监检衔接,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审结起诉4件4人。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大关切,整体联动快速批捕并起诉62名缅北、老挝回流人员,均判有罪,依法释放从严惩治信号。
(二)做优侦监协作。共监督立案23件,监督撤案53件,监督侦查活动违法95件,纠正漏捕8人、漏诉10人,协同公安机关共同把好入罪关、程序关、证据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充分发挥公诉引导侦查在疑难案件合作攻坚中的有效作用,坚持法治原则、强化证据主导、穷尽最大可能,共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26件,比上年上升62%,刑事案件案-件比【4】在全年刑事案件人数同比增幅超10%的情况下仍然保持1∶1.24。
(三)做深诉源治理。不断发挥检察听证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诉源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年共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申诉、拟作相对不起诉、公益诉讼等案件组织公开听证108次,实现“应听证尽听证”。积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矛盾纠纷化解,通过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组织矛盾纠纷调处8件20次。大力推进行刑反向衔接【5】,做优做实“府检联动”机制,对13起相对不起诉案件落实行政处罚,强化轻罪治理。
(四)做精质量管控。在最高检取消一切对基层院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后杜绝躺平,充分利用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检委会审查把关、控申反向审视【6】等管控手段,纠正流程错误76个,整改问题瑕疵7件,完善相关制度8项,处置刑事申诉案件2件。继续以编制48人小院挺进全省第一梯队“全能型”检察院,其中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展现案件突出效果的6个典型案例被上级采用,数字检察工作在全国模型应用竞赛中挺进“100强”。
三、向难攻坚,强化监督为民司法
(一)民事检察解民忧。共开展裁判结果监督7件,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5件,民事支持起诉5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5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宽。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执行难问题,立足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及时监督纠正1起未经审判程序违法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案件,会同法院共同厘清相关法律适用。针对近年欠薪问题易发多发实际,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民事支持起诉办理相关案件,追缴欠薪41万元,并建立“检察+工会+人社”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7】,为依法维权开辟新通道。
(二)行政检察化民怨。共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16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7件,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4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深入调查核实“案结事不了”背后深层次原因,其中针对灾后重建因办证超期而引起的行政非诉执行【8】案件,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对数字检察推送的58条疑似应当撤销从业资格案件线索进行逐一核查,针对性建立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配合机制,协助行政机关净化从业环境、减少行业纠纷。
(三)公益诉讼护民利。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健康、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利益诉求,用好公益诉讼调查、磋商、督促、起诉等职能,答好“益心为公”民生答卷。共立办相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做到既以“诉”的确认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更以“我管”促“都管”有效推动消除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农村饮用水源污染、抢救性保护库区文物、增设完善城镇中小学照明等民生实事的解决。
(四)检爱同行促民安。将未检工作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批捕未成年人犯罪6人,起诉11人,对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帮助3名罪错未成年人重回社会,司法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8人,起诉13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开发建立未成年人成长风险法律监督大数据模型,针对风险较高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9】落实等问题落实了工作闭环。
四、向内图强,自我革命力开新局
(一)以政治建设铸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围绕政治观念上的模糊点、政治能力上的薄弱点、政治纪律上的风险点大兴调查研究,强化纪律规矩。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区委及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22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先后10次专题研究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定不移把讲政治转化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具体行动。
(二)以能力建设强基。针对制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能力短板、履职弱项,不断强化典型案例引领、业务培训赋能、办案流程监控、业绩考核激励、错案责任追究等机制的刚性作用,持续推动重刑轻民、重实体轻监督、就案办案等问题的解决,非刑事业务在“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中占比进一步提高,青年干警在办案中提升、在办案中成长、在办案中发挥作用,18名个人因工作突出受到各级表彰,7个集体在单项工作评比中获得标兵。
(三)以品牌建设塑型。围绕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目标,品牌建设更加注重聚焦主责主业、注重落实改革任务、注重完善制度机制、注重规范检察履职,从发展之要、群众所需不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持续擦亮“夷束光”青年工作品牌。选配优秀青年党外领导干部1人,择优遴选员额检察官5人,调整中层正副职4人,选派青年干警上挂下派7人次,以青年为主体干事创业的“基本盘”基本形成。
(四)以作风建设警醒。坚持以斗争精神打开监督局面、以斗争本领增强履职质效,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大改革部署和区委重要工作要求强化检务督察,压紧压实责任。认真抓好市委巡察问题整改,清醒认识执法司法环境的复杂性和顽瘴痼疾的顽固性,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贯通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支持配合派出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0】,记录报告过问事项84件,确保检察队伍不走偏、不落伍、不掉队。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定期向在夷省人大代表汇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10件,积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活动、监督办案,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高质效办案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高质效履职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夷陵篇章,发展的底盘更加坚实、服务的作风更加严实。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区监委和政法各单位的配合与制约,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我们的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就案办案思想仍然存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得还不够好。二是服务经济建设的手段还比较单一,法治供给的检察特色还不够鲜明。三是装备建设较为落后,已成为制约夷陵检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短板。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通过自身努力和外部借力,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夷陵区冲刺“双千亿”目标的关键之年。围绕这个大局,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努力为夷陵区勇当三峡(坝区)统筹发展和安全综合试验区核心引擎、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夷陵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思想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铸魂,树牢“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办案理念,时刻牢记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夷陵检察的鲜明政治底色,确保任何时候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
二是强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制度保障。坚持数据指标是“晴雨表”,不是“指挥棒”。在发挥好数据宏观分析作用的同时,更加强化对案件的微观管理。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一体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寓管理于办案、边办案边管理、以管理促办案。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三是强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素能提升。针对不时出现的刑事检察“不强”、民事检察“不专”、行政检察“不力”、公益诉讼检察“不精”等问题,牢牢抓住青年人才成长的“窗口期”,坚持把第一版打正、系好第一粒扣子,双向发挥老中青队伍在传统赓续、知识更新、技能提升中的能动作用,使检察人员更加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既能托住底,又能开新局。
四是强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行动自觉。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传承“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走好人民检察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以及夷陵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推进,在了解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切实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想在前、做在前、服务保障在前,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
五是强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效果导向。坚持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以法治之力服务夷陵高质量发展。始终牢记评价办案效果的主体是党委政府、是社会各界、是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办案人员自己。自觉在多重制约条件下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承压向上、向难求成。通过把导向搞正、把标准讲清、把底线划定,切实把检察人员的注意力和着力点聚焦到主责主业、聚焦到中心大局、聚焦到基层基础、聚焦到担当实干,确保每一次出手都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各位代表,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检察机关的主业是办案,办大案办小案,办的是良心,守的是初心,护的是民心,比的是匠心!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代表大会决议,不违人民检察的定位,不负为民司法的重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夷陵篇章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相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初,最高检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并明确了专项行动的14项重点工作举措。
【3】涉企刑事“挂案”:涉企刑事“挂案”是指涉市场主体案件被立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因各种原因导致诉讼停止不前或没有刑事诉讼终结的行为。按照诉讼阶段划分,可分为侦查、检察和审判阶段“挂案”三种类型。
【4】案-件比:是指1件进入司法程序的诉讼案件,与这个案子所经历的全部可以用“件”统计的诉讼环节相比,形成的对比数据关系。
【5】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反向衔接工作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对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由刑事检察部门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6】控申反向审视:是指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审查分析原案在检察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或改进工作建议的活动。
【7】“检察+工会+人社”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2024年9月5日,联合区人社局、区总工会三家单位签订《关于建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沟通联络、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等协作配合机制,三方携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8】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我院在办理卢某某不服宜昌市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房屋拆除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经审查本案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人民法院的行政非诉执行审查均不存在违法情形。但申请人的房屋为灾后旧地重建,重建的住宅符合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建房规定。为妥善处理该案,分管领导带领办案组到案涉镇政府,通过镇政府召集村委会、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了解建房未获批准的具体情况并就此事进行专题研究。经过多次沟通、督促,2024年11月15日,该镇镇政府为卢某某颁发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至此,一起长达七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9】从业禁止制度:202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出台《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该《意见》明确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10】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