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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7-10      

 

——在夷陵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4929,区检察院向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报告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情况并接受了审议。近年来,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上级检察院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创新发展,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有序推进。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两法衔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两法衔接”工作存在的一些必须引起重视和加以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以宜夷常文[2014]30号文交由区检察院研究办理。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交办意见的办理和落实工作,逐条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尽快构建“两法衔接”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问题。

一是要确定“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平台建设牵头单位,明确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各自职责。区检察院已会同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转发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法制办与区检察院为牵头单位,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分工负责,确保201512月前,共同建立以“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为载体的综合信息系统。同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区行政执法机关、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等部门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区检察院党组重视“两法衔接”工作,按照省院和省电子政务中心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于201410月指派专人到市院参加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操作培训,并出资购置16个平台登录U-KEY发放到各行政执法机关。同时,区检察院联合电子政务办,基本完成夷陵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政务外网信息平台建设任务,完成了网络接入、案件录入工作。对于暂不能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地税局,通过与上级检察机关和电子政务办的及时沟通,协助其采用SSL VPN方式进行过渡,通过其业务终端与政务外网公用网络区的联通,实现了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是明确信息录入范围、案件标准、时限等内容。《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信息平台录入内容应当包括:各行政执法机关除简易处罚程序以外的案件信息,查处的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虽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件信息等;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办理的移送案件、监督移送案件的相关信息。由于“两法衔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任务重。如何理顺关系、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配合成为“两法衔接”工作能否顺畅的关键。区检察院作为牵头单位之一,明确以侦监科为主体抓,自侦部门、民行、公诉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积极加强人员保障,在办案干警不足、编制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人负责“两法衔接”工作,努力做到分工落实,责任到位。同时,通过采取主动走访、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时了解“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释疑解惑,搞好服务保障。

三是设立专门的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交流共享、案件移送、取证标准和案件定性等方面的协调、沟通。目前各行政执法单位均已上报了信息联络员,区检察院集中组织对信息联络员进行了“两法衔接”工作平台登录、罪名、立案标准方面的培训,并统一发放了《培训手册》。同时,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以及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建立了案件咨询机制,要求各单位加强协调、沟通。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就工作情况和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保障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构建以联席会议制度、专题联席制度和联络员例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联席会议机制,确定区政府法制办和区检察院为联席会议的共同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为联系会议常任成员单位,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为成员单位。同时规定各类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主要内容及相关细则。今年424日,区检察院和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环保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了“两法衔接”环保专题联席会议。会议通报了2014年以来环保执法工作情况和“两法衔接”工作情况,各与会单位就环保执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如何深化环保领域“两法衔接”工作,如信息平台使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达成共识。427,由区法制办、区检察院共同牵头,围绕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召开了全区“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会议通报了“两法衔接”工作情况,就近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各分管领导分别就“两法衔接”工作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信息平台建立后,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工作人员必须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将执法信息录入平台,要以信息公开的刚性义务代替机关之间沟通协调的柔性工作机制。对瞒报、漏报、错报、迟报等行为,要严格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督,对区检察院、区监察局、本级政府等单位的监督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相关后果。今年58日,在全区党员干部法治建设和“守纪律、讲规矩”集中培训会上,区检察院领导在会上进行了专题辅导,进一步强调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全面、规范、准确、及时录入本单位行政执法信息和刑事案件非涉密信息,依法推进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措施问题。

一是适度提前介入。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必要时检察机关派员介入,使检察监督关口前移。今年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区检察院派员主动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如周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本案由宜昌市夷陵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移送至区公安分局,该局经审查决定立案进行侦查。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多次参与案件讨论,引导侦查取证,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二是要突出督查工作重点,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等纳入工作视线。今年来,区检察院侦监、民行检察干警加大监督力度,先后深入本区林业、卫生、环保、工商、食药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走访调研,采取座谈、查阅案卷资料等方式,了解行政执法部门的台帐登录、行政处罚等案件情况。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于20153月至201612月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区检察院以这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为重点,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的作用,加强与区环保局、区食药局的沟通与联系,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成效。

三是及时纠正违法。对行政机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不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去年以来,区检察院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件,公安机关立案17件,法院已判决15件。

四是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这一源头抓起,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区检察院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同时,加强本院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沟通协作,注意从“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交查处。通过介入侦查,公安机关与区检察院就一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沟通协调,拟进一步收集证据后,作出是否移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