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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一相对不起诉案件

【字号:    】        时间:2019-03-15      

   本网讯(通讯员:赵颖)2019311日上午,夷陵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审查。

人民监督员听取了承办人对案件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方面的汇报,并对和解协议、赔偿落实情况等方面做了询问和了解。经评议,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无前科,主观恶性不大,且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谅解,并全部赔偿到位,符合刑事和解情形。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2019年,该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积极作用,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