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犯罪嫌疑人万某某因琐事与邻居何某某、文某某发生纠纷,双方互相打斗,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造成何某某、文某某轻伤。案发后万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和与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说明了拟不起诉决定理由。受邀参与听证的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嫌疑人万某某故意伤害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人民监督员多方面了解情况后,提出了“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治安处罚”的意见。
今后,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扩宽监督范围,创新监督方式,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办理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