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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统一

【字号:    】        时间:2022-04-12      

      
        本网讯(通讯员:彭雪姣 李理)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近日,夷陵区人民检察院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公开听证后,为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为进一步落实今年初最高检继续组织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夷陵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对在办羁押案件以社会危险性为审查重点逐一审查。审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白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可能需要变更强制措施,遂层报至检察长决定。

2021年10月,犯罪嫌疑人白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对方,非法获利1000元。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白某某主动投案、认罪悔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依职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报经检察长决定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代表等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定罪量刑情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拟作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侦查人员介绍了该案侦查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情况。听证人员就存疑问题补充发问后,认为白某某社会危险性小,一致认可拟对白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会后,经报检察长决定对白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得知可以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十分感谢,表示自己将认真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等待法律处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化、常态化是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体现,能够尽可能减少诉前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避免羁押强制措施的滥用、误用,同时释放司法善意,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减少社会对立面、增进社会和谐因素。而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能够进一步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正与透明。接下来,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将司法办案活动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